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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该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了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写入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调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三、找法网提醒您,签完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交社保。社保缴纳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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